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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重要论述,是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中国特色国家安全理论,不仅具有深刻而丰富的内涵,而且具有突出而鲜明的特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被确立为国家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的重大战略思想。十年来,总体国家安全观与时俱进、日臻完善,指引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与时俱进,科学理论体系不断丰富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习总书记作为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2020年12月11日,十九届中央政治局举行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习总书记就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十个坚持”的重要要求。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大时代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世界意义,已经并正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践的发展而更加鲜明、更加全面地彰显出来。 立足实际,鲜明理论品格展现独具特色。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坚强保障,成为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在国家安全领域的生动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系统思维,把科学统筹作为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原则,注重国家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协同性;注重国家安全工作的整体性、全域性、系统性;注重从整体视角认识国家安全问题的多样性、关联性和动态性。强调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强调高度重视并及时阻断不同领域风险的转化通道,防范各种风险传导、叠加、演变、升级;强调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凡事从最坏处着眼,做最充分的准备,朝好的方向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 走向深入,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充分彰显。总体国家安全观闪耀着真理的光芒,彰显出磅礴的实践伟力。以新的国家安全法为引领,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核安全法、反外国制裁法、数据安全法等国家安全立法纷纷出台,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加速构建,为依法捍卫国家安全提供了充分法律依据。强化人民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是国家安全的固本之策和长久之计。十年来,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我们有效破解国家安全面临的各种难题,经受住来自政治、经济、意识形态、自然界等方面的风险挑战考验,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我们顶住和反击外部极端打压遏制,在涉港、涉台、涉疆、涉藏、涉海、人权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敢斗善斗,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硬仗。妥善应对疫情、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在确保安全的同时推动高质量发展,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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