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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如同一场及时雨,为长期被形式主义困扰的基层治理注入了新活力。作为基层工作的观察者与参与者,我深刻感受到这一规定对基层干部精神状态、工作效能乃至基层治理生态的深远影响。 一、从“文山会海”到“轻装上阵”:基层干部的解放 文件冗余、会议扎堆曾是基层最直观的负担。某地统计显示,基层干部每周需花费大量时间参加各类会议,处理文件的时间远超实际服务群众的时间。这种“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怪圈,让基层干部陷入“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困境。 《若干规定》明确“地方和部门文件一般不超5000字”“综合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1次”,直接戳中了形式主义的痛点。以浙江苍南县为例,启动基层减负工作后,全县文件、会议、督检考同比大幅减少,基层干部得以腾出更多精力走访农户、解决实际问题。这种从“纸面功夫”到“田间地头”的转变,让基层干部真正找回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 二、从“痕迹管理”到“实效导向”:工作价值的回归 形式主义最隐蔽的危害,在于将“留痕”等同于“落实”。某地环保检查中,基层干部花费数天整理台账、拍摄照片,而实际排查污染问题的时间不足一天。这种“重迹不重绩”的考核方式,催生了数据造假、台账美化等乱象,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若干规定》直指这一顽疾,明确“不得将拍照留痕、制作学习笔记作为评判工作优劣的标准”“考核应当化繁为简,不搞‘千分制’”。这些规定看似细微,实则是对基层工作价值的重新定位——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而非以材料厚度论英雄。当基层干部不再为“痕迹”焦虑,转而专注于提升群众满意度时,工作效能自然水涨船高。 三、从“层层加码”到“权责明晰”:治理生态的重塑 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往往相伴相生。某地要求所有村庄统一发展特色种植产业,未考虑资源禀赋差异,导致种植失败、资源浪费。这种“上下一般粗”的决策模式,暴露出权责不清、责能不匹配的深层问题。 《若干规定》通过“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严控向基层借调干部”等条款,为基层治理划清了“责任田”。例如,省级党委需指导乡镇明确职责事项,防止部门以考核为名转嫁责任;严禁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确保基层“有人办事、有权办事”。这些举措不仅减轻了基层负担,更推动了治理资源向基层下沉,形成了“上级赋能、基层尽责”的良性循环。 四、从“被动应付”到“主动作为”:干部状态的激活 形式主义的本质是政绩观错位。当基层干部被困在“文山会海”“痕迹管理”中时,其工作状态必然从“主动担当”滑向“被动应付”。《若干规定》通过“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等机制,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撑腰鼓劲。 某地干部曾因创新试点失败被问责,后根据容错纠错规定免于追责,并继续推动改革。这种“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氛围,让基层干部敢于突破陈规、大胆创新。当减负与赋能同频共振,基层治理便从“被动执行”转向“主动创造”,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持久动力。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基层治理从“运动式减负”向“制度化治本”的跨越。其价值不仅在于削减文件数量、会议频次,更在于通过制度设计重塑基层政治生态——让干部从“台账里”走出来,到“群众中”去;让考核从“材料堆”里跳出来,向“实效场”转;让治理从“层层加码”里挣脱出来,朝“权责明晰”走。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减负是治理的赋能之策。当制度利刃斩断形式主义的藤蔓,基层治理的土壤必将更加肥沃,干部担当的枝叶必将更加繁茂,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也必将如春日之花,在实干中绚丽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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