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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是反腐败斗争的根本保障,通过制度约束、思想教育和实践行动,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当前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向,其核心在于通过精准有效的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为各项事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1、畅通举报渠道。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联动监督优势,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层层压实各方责任,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要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群众监督渠道主要包括来信、来访、来电(如12388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举报。这些方式构成“信、访、电、网”四位一体的受理体系,支持问题反映、线索提交和诉求表达。例如,网络平台通过专属二维码、官方举报网站或移动应用实现“指尖监督”,方便群众随时随地提交问题并附上证据材料。12 线下渠道则注重规范化建设,如推行“开门接访”、设立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确保群众“进得了门、说得上话”。 2、调查力度不够。社会上有些腐败人员,前几年接受调查后,不了了之。多年后抓出来,已经又潜伏了好几年,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更大的危害。这些案例让我们发现当下监察力度不够。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之间有时存在信息隔离,“各自为战”的情况影响协同效应。例如,监督检查部门难以及时掌握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动态,导致对政治生态的分析研判不精准;审查调查部门也易陷入就案论案,未能有效推动“惩、治、防”贯通。基层监察工作易受人情关系和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个别领导干部以维护单位和谐为名对违纪行为包庇纵容,增加了办案阻力。这种环境削弱了监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需要通过强化内部监督和外部协调来改善。 3、加强处罚力度。对于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危害一方政治生态的行贿人,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依法严惩不贷,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决不让其从中获利。巨大贪污受贿执行死刑,没收全部财产。进一步推动完善对行贿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合力惩戒行贿犯罪,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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