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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部署,需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 在目标指向上,更加注重“品质”的内涵提升。这标志着我国民生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全会精神深刻表明,新时代的民生工作,正在实现从过去侧重解决“有没有”的基础保障问题,向更全面、更深入追求“好不好”的发展体验转变。提高生活品质,不仅意味着要继续稳固满足人民群众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基本生存需要,更意味着要积极回应并努力实现人民在民主参与、法治保障、公平待遇、正义维护、安全感知以及优美环境等日益增长的高层次、多样化需求。这一转变要求各项工作必须更加注重精细化与人性化,要像绣花一样关注人民生活“微细处”的改善——无论是社区设施的适老化改造、公共空间的品质提升,还是个性化、便捷化公共服务的提供,都体现出民生服务的精度与温度。归根结底,是要通过提升民生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让发展成果真正转化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可感可及的高品质生活体验。 在实现路径上,更加注重制度化的根本保障作用。全会对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作出了系统部署,特别强调要健全覆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这深刻揭示,持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不能仅靠短期政策或临时措施,而必须依靠健全、稳定、管长远的制度体系作为坚实支撑。通过法治化、规范化的制度安排,将行之有效的民生政策固定下来,确保其不因时、因地、因人而异,从而保障民生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制度保障的意义在于,它能为全体人民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未来,减少生活中的不确定性,使人民在追求美好生活时更加“安心”和“放心”,从根本上筑牢民生幸福的基础。 在价值追求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的充分彰显。全会明确强调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与财富积累机制。这指明,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绝非仅是少数群体或部分地区的品质提升,而是着眼于全体人民生活品质的普遍改善与共同提升。必须直面并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在高质量发展中系统性地促进共同富裕。这意味着不仅要通过宏观调控和转移支付“分好蛋糕”,也要通过促进机会公平、优化初次分配“做大蛋糕并优化切法”,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公平、更顺畅地惠及每一位社会成员。唯有在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下,人民生活品质的提升才具有普遍意义,社会才能实现真正和谐与长期稳定,这也正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本质体现。 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一件一件抓落实,一年一年接着干,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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