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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基层廉洁防线,以铁纪护航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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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1 14: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乡村全面振兴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而农村基层干部作为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其履职行为直接关乎乡村振兴的成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制度刚性为基层干部划定行为红线,以纪律力量为乡村振兴注入清廉动能,为破解基层治理难题、厚植群众信任根基提供了根本遵循。
以纪律为尺,丈量权力运行的边界《规定》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列为重点监督领域,明确禁止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低价处置集体资产等行为。通过建立“三资”管理平台,实行村级财务公开、项目招投标全程监督等机制,可有效压缩权力寻租空间,让每一分惠农资金都晒在阳光下以纪律为尺规范权力运行,避免集体资产成为“唐僧肉”。以纪律为盾,守护群众利益的堤坝《规定》严禁在强农惠农补贴发放中虚报冒领、克扣截留,在乡村建设中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在社会管理中优亲厚友、摊派费用。这些条款剑指群众反映强烈的“微腐败”问题。唯有以纪律为盾严守群众利益底线,才能让惠民政策真正惠及百姓,增强群众获得感。以纪律为纲,匡正干事创业的风气《规定》明确反对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禁止在选举中拉票贿选,遏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些要求为基层干部划定了“实干为要”的导向唯有以纪律为纲树立正确政绩观,才能让基层干部把精力投入到产业振兴、生态保护等实绩工程中,形成“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干事氛围。以纪律为锚,夯实乡村振兴的根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规定》要求县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群众参与民主监督将廉洁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对违纪者“一票否决”,对清廉者优先提拔,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规定》的修订实施,标志着农村基层治理从“宽松软”向“严紧硬”的深刻转变。当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当清廉成为基层干部的“通行证”,乡村振兴的航船必将破浪前行,驶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彼岸。这不仅是制度的力量,更是对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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