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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一规定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划定了清晰的红线,对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意义重大。 农村基层干部是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直接执行者,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关键力量。他们身处农村工作的第一线,与农民群众的联系最为紧密,其廉洁与否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和农村的稳定发展。然而,当前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侵占挪用补贴资金、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谋取私利、在乡村建设项目中弄虚作假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了农村的社会公平正义,阻碍了乡村全面振兴的进程。 新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针对这些问题,作出了全面而细致的规定。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方面,明确禁止通过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以及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其他行为。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严禁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集体收益、低价处置集体资产等擅权妄为、谋取私利的行为。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和乡村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中,也明确禁止了弄虚作假、损公肥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这些禁止性规定,犹如一把把利剑,直指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痛点难点。以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为例,规定明确禁止通过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以及其他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这为补贴资金的规范管理和安全使用提供了有力保障,确保补贴资金能够真正惠及农民群众,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方面,规定详细列举了各种擅权妄为、谋取私利的行为,如设立“小金库”、瞒报漏报集体资产、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等。这些规定有助于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保障农民群众的集体权益。 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规定明确禁止通过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等手段套取、骗取项目资金,以及对乡村工程项目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等行为。这有助于确保乡村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提高项目的实施效益,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 此外,规定还强调了农村基层干部在村级组织选举中要廉洁自律,禁止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等行为,同时要求干部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良好的作风赢得农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为了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的出台,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规定内容,严格遵守各项要求,自觉做到廉洁奉公、规范履职。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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